为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和谐文化的健康发展,展示中国书法的艺术成就,推动当代书法艺术进一步繁荣发展,拟由中国书法家协会、西宁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全国第四届扇面书法艺术展”。现将展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 办:中国书法家协会
西宁市人民政府
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 办:中共西宁市委宣传部
西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西宁市书法家协会
二、组委会
全国第四届扇面书法艺术展组委会由中国书协和西宁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全国第四届扇面书法艺术展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和负责评选工作。
三、作品
(1)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联、赋、格言等均可,提倡自作诗词。
(2)规格:书体不限,作品形式一律为各类扇面作品。整件最大不超过六尺宣纸。作品请勿装裱。
(3)须投寄扇面作品书写原件,除多块扇面作品可粘贴为整体外,其它一律勿做旧、托裱、装裱。
(4)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请务必使用正楷登记)。投稿时需附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禁用笔名。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使用软件做好收稿登记工作。身份证复印件、参评费汇款复印件须贴于《全国第四届扇面书法艺术展登记表》,随作品一同寄出。
(5)草书、篆书附释文或注明内容出处。
(6)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4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40美元),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7)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每人限寄邮件一次,作品件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8)备注: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勿用笔名;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不予评审;鼓励书写完整作品,不提倡过度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
四、评选
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评审工作于2013年7月份在西宁举行,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评审期间将对部分优秀作品和入展作品的作者进行抽查或面试。
五、展览与出版
本展于2013年9月份在青海省博物馆举行,展出入展作品300件左右(含30件优秀作品)。本展开幕式之前出版《全国第四届扇面书法艺术展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
1、向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每人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优秀作品作者奖金每人10000元,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1000元。
3、非中国书协会员作者作品入展本展,具备加入中国书协条件之一。
4、本次活动优秀作品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优秀及入展作品证书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发放。
七、征稿日期
自见报之日起开始,截至2013年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和汇款地址
收稿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90号11楼 西宁市文联(市书协),邮编:810001
收 稿人:王永洲 张 澍
联系电话:0971-6107023(办) 手机:18997080877
邮政汇款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文联(城西区黄河路90号11楼)财务室 贾国蓉收 邮编:810001
银行账户全称:《雪莲》编辑部
账号:280600060902646216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宁西大街支行
九、全国第四届扇面书法艺术展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联系人:郑培亮 李宁
电话:010―59759814 E_mail:zgsxzlb@163.com
十、其它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 中国书协展览部。邮编:100083。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