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文馆〔2023〕145号
四川省文化馆
关于开展2023年度群众文化专业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馆内各部门:
为做好四川省文化馆2023年度群众文化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馆从事群众文化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退休人员)。四川省文化馆也可接收不能组建群众文化专业中评委的全省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非公有制组织委托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80号)执行,详细内容可在文化和旅游厅官网“职称评审”栏查阅。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委托评审的单位自主确定。
三、申报材料种类
(一)单独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经四川省文化馆群众文化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并报文化和旅游厅备案后,四川省文化馆群众文化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文化馆(或委托评审单位)、个人人事档案各留一份。在该表“填表说明”页和“基本情况”页之间将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依次胶订成册。
(二)装订成册材料
以下7类材料须按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依序装订成一册: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2.资格证件复印件:
(1)现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查验结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川职改〔1991〕8号)规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如按该学历、学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只能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
(3)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签订《承诺书》。
(5)继续教育证明。按照学历资历条件年限要求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证明。
3.部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情况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对应符合的具体申报条件,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所在部门出具,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属委托评审的,综合推荐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5.年度考核情况材料。按照学历资历条件年限要求提供相应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含论文、著作、作品集、学术报告、专题技术或学术、成果总结或证书)和获奖证明等。所选著作、论文应与本人专业密切相关,并确属本人创作的作品。如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所从事工作、担任角色等方面情况的,佐证材料需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如申报人员提供有未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或技术分析报告,须严格审核其真实性,由审核人签字,注明“已审核,属实”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单位公示材料复印件、单位公示结果材料复印件、委托评审函复印件等。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报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申报材料特别是论文、著作、获奖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其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三)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应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精神进行公示,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
(五)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订成册。所有材料印章需为鲜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六)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原则上每人一袋,并在材料袋的封面上附申报者基本信息、袋内材料内容目录、委托评审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如有出版著作或作品集需提供原件的,可单独包装成原件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务),并在封面右上角用红笔注明为“原件”。
(七)委托评审单位需填《一览表》。
(八)所有申报材料报送途径:
四川省文化馆工作人员申报材料报至党群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非四川省文化馆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如需委托四川省文化馆群众文化专业中评委对其单位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四川省文化馆群众文化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委托函(含联系人、电话、单位详细地址及邮编)。评审结束后,四川省文化馆群众文化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凡申报材料不齐、不规范及其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九)除注有“原件”材料袋外,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个人和相关委托单位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其它事项
(一)计算任职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文化馆(7楼704办公室),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4号。联系电话:028—87784053,邮编610031。
(四)附件请从四川省文化馆网站(http://www.scc.org.cn/)下载。
(五)材料领取。委托单位在收到评审结果通知1个月内取回《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原件材料袋,《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2.2023年度申报群众文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四川省文化馆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