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书法家协会入会审批工作,切实推动四川省书法事业健康繁荣发展,根据《四川省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参考《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四川省书法家协会第七届主席团会议研究、修定本细则。凡符合入会细则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市(州)书协申请填报《入会申请表》,各市(州)书协按通知要求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四川省书法家协会。
入会条件细则如下: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四川籍公民(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拥护《四川省书法家协会章程》,遵守《中国书法工作者行为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省书协”)。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六类条件之一,可申报对应类别的会员,不可跨类别申报。
(一)书法创作类
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展、单项展和中国书协与各团体会员、全国各行业书协等有关单位联合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书法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获奖或入展一次;
2.在省书协主办的届展中(如:四川省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四川省第X届“谢无量奖”书法篆刻展等)获奖或入展一次;
3.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获奖一次或入展两次;
4.在省书协和有关单位联合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各类展赛(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获奖一次或入展两次;
5.为体现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凡年满65周岁及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在省书协主办的届展、专题展和专项展中获奖或入展一次即可(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二)书法理论类
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一次。
2.长期从事书法理论研究,在中国书协认可的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书法专业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一篇或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两千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省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评定。论文合作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3.论文入选省书协主办的“四川省理论书学讨论会”一次。
4.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且须通过省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认定。合著类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三)书法教育类
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展一次,或在省书协和有关单位联合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各类展赛(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展一次。
2.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5年(含)以上,有教育类、文艺类、群艺类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职称。
(四)书法新闻出版类
从事书法编辑出版、专业媒体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展一次,或在省书协和有关单位联合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各类展赛(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展一次。
2.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或在四川省级书法网站担任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10年(含)以上,有新闻出版类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职称。
(五)书法组织类
从事书法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申报时仍在职在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各市(州)团体会员秘书长及以上,县(区)书协主席,且任职从事5年(含)以上组织工作,成效显著。
(六)会员转会类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协会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提供转会证明,可申请加入我会。理事及以上不在此例。
二、申报材料
(一)书法创作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手填)。
2.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入会条件的获奖、入展证书复印件。
4.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复核,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二)书法理论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手填)。
2.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书学讨论会入会条件的,须提交相应的入选证书复印件;符合论文申报条件的,须提交1篇(含)以上已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及期刊目录页(每页签字),并提交其他学术研究论文清单、主要论文复印件;符合专著申报条件的,须提交已出版的专著原件及省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评定意见函,同时可提交相关学术研究成果清单和主要成果复印件。
4.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三)书法教育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手填)。
2.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一次入会条件的书法创作入展经历的相应证书。
4.申请人供职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满5年(含)以上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教学成果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5.教育类、文艺类、群艺类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职称证件复印件。
6.申请人近五年的课程表(课时数表、工作量表等),加盖学校公章。
7.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四)书法新闻出版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手填)。
2.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一次入会条件的书法创作入展经历的相应证书。
4.申请人供职的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或四川省级书法网站等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满10年(含)以上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业务成果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5.新闻出版类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职称证件复印件。
6.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五)书法组织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手填)。
2.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在本单位工作满足入会条件规定的相应年限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本人在职在岗证明。
5.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六)会员转会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手填)。
2.提供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协开具的转会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三、申报方式
1.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以省书协具体通知为准。
2.申报材料由省书协各团体会员统一报送,省书协不接受个人会员直接申报。个人会员向本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提交申报材料,由团体会员按本细则规定严格逐项审核,并汇总全部申报材料后,集中报送至省书协。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报送。
四、申报纪律
1.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如故意填写不实信息,则取消当次申报资格;伪造申报材料的,则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团体会员和工作单位备案,在省书协官网和其他媒体公示,今后如达到申报条件,需顺延三年,第四年方能重新申报。
2.冒充省书协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其本人终身不得申报,并在相关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布相关情况。
五、审批程序
会员审批经初审、专家委员会审核、主席团会议审批、公示等程序后,在相关网站公布。
六、附则
1.根据《四川省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发展工作由省书协主席团会议按本细则组织实施。
2.本细则解释权归四川省书法家协会。
3.本细则自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书法家协会
2021年4月6日
附:
《中国书法工作者行为守则》
(2021年1月28日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坚定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不得在各种艺术活动及其他场合中做出有损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为民。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崇尚明德守纪。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干净做事;反对错误思想观念,抵制违法失德行为,不得在投稿、培训、评审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代笔抄袭。
四、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利用展览、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五、遵循艺术规律。坚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彰显时代精神,追求正大气象;自觉摒弃心浮气躁、急功近利。
六、潜心创作研究。倡导沉潜传统、守正出新,养心修身、淬炼精品;反对以书法的名义消解崇高、戏谑传统,反对包装炒作、哗众取宠、制造噱头。
七、秉持职业操守。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从艺行为,抵制歪风邪气,努力成为新时代先进文化的践行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反对低俗、庸俗、媚俗。
八、热心公益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积极参与文化惠民活动,“送文化”“种文化”“育文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反对脱离群众、脱离生活,反对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