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州书协:
中国书协已将《全国第十届刻字艺术展》征稿函在网上登载,请各地书协根据征稿通知精神积极组织作者创作投稿,本着发现人才推动四川刻字艺术队伍发展和多上作品原则,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省书协非常重视,确定举办三次全省看稿会,由省书协主办,省文化馆、省书协刻字委员会承办,省文化馆古色今香博览馆协办。时间安排分别于4、5、6月份上旬周末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省书协刻字委员会组织有经验的作者共同看稿交流,其中一次看稿准备邀请全国著名刻字专家亲临指导并授课。三次看稿内容如下�s
4月份第一次看稿�s内容、纸上设计审定。审查主题是否合适,内容与形式是否能表现和统一,书写状态是否美感等。
5月份第二次看稿�s定稿设计方案。内容与形式统一的主次关系,画面局部细节的处理,对部分作者已刻的半成品作品提出修改意见,对肌理、刻制深度、落款及印章等提出建议。
6月份最后一次看稿�s刻制深度、上色效果是否到位并提出修改意见,怎样定色,怎样拍照才能体现作品质感效果,怎样投稿及包装等。
看稿稿地址�s成都市营门口路4号省文化馆三楼古色今香博览馆
联系人: 钟显金 13882298339 朗超 13558878375
四川省书法家协会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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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全国笫十届刻字艺术作品展》征稿启事
现代刻字艺术作为书法中的一个艺术门类,已走过了22年的历程,由于广大刻字家、爱好者的积极投入、参与和不断的探索、研究,现代刻字在全国得到了迅速的普及发展。在艺术上,已形成了具有独立的艺术形式,展现了时代特征,能够代表中国民族风格的一门艺术。为了巩固成果,进一步推动现代刻字艺术的深入发展,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江苏省书法家协会、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联合主办,中国书协刻字研究会、南京广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文联、书协承办的“全国第十届刻字艺术作品展”,将于2014年11月在江苏省美术馆隆重举行。望广大作者积极创作,踊跃投稿。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联合主办:江苏省书法家协会 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刻字研究会
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南京市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南京广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组织机构
全国第十届刻字艺术作品展组委会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和江苏省书法家协会共同组成。
全国第十届刻字艺术作品展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和负责评选工作。
三、征稿方法
1、作者在见报之日起到2014年6月20日前,将作品照片(一律为8�疾噬�照片)寄到指定地点进行初评。初评入围的作者接到通知后,将原作按时寄到指定地点进行终评。终评落选的作品由承办单位收藏,发给稿酬和收藏证书。
2、作者可多次投稿,一律不收参评费。
3、在投寄作品照片的同时,请附作者创作的书法作品一件(四尺以内,书体不限),以作评审参考。
四、征稿要求
1、作品尺寸不得小于35厘米X35厘米(或相当于0.12平方米的面积,不含边框),板厚不少于2.5厘米。
2、载体(作品材质)以木为主。
3、请在作品(照片、书法、原作)背面注明:姓名、性别、年龄、何级书协会员、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品名称、尺寸、材质;草、篆书请附释文。来搞一律挂号或快递,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刻字展”字样。
4、投稿作品必须是自书自刻,如发现代书代刻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5、入选作品一律不退,所有权及出版权归主办单位拥有。
6、凡投稿者视为接受征稿所有规定。
五、作品评审
1、2014年6月底,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刻字研究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作品照片进行初审。2014年7月底对刻字原作进行终评。
2、评选优秀作品。此届展览将评出入展作品350件(含优秀作品20件)。凡进入候选优秀作品的作者一律进行现场面试。
六、作者待遇
1、中国书法家协会给优秀作品入选作者和入展作者颁发证书,给优秀作品作者颁发奖金10,000元,入展作者发给稿酬1,000元。同时给每位作者赠作品集一册。
2、作品一经入选,非会员作者可作为申请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七、截稿日期
日期:即日起至2014年6月2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地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云南北路49号天星翠琅大厦20楼。邮编:210009
联系人:李志勤、严安
联系电话:025―86502175、83338755
九、全国第十届刻字艺术作品展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联系人:郑培亮 、李宁 。
电话:010-59759814 E-mail:zgsxzlb@163.com
手机:15365173043、15312054911
十、其它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刻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 中国书协展览部。邮编:100083。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4年1月22日